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肺炎及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现宣布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1。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取得的临时医疗补助和奖金,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奖金比照执行。第二,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引起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单位(不包括现金),不包括工资和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3、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另行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6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