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经常被忽视的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一个常见的税收话题。但在实际结算过程中,企业往往对政策认识不足,导致纳税存在一定风险。今天,肖爱来和大家一起梳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收入确认的难点控制问题。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风险1:以“买一送一”组合销售商品时,如何确认收入?商业案例:在销售机械设备的同时,我公司免费为客户提供一批配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否需要视为销售收入?政策分析:如果企业以购买、赠送等方式出售自己的商品,则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按照每种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风险2: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何时确认?它免税吗?商业案例:本公司是一家投资企业,不仅投资于居民企业,而且在公开交易市场购买股票。本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何时确认?它免税吗?政策分析:1。企业从股权投资中取得股利、红利等收入的,在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股份转换决定之日确定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一)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 不包括居民企业持续持有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风险3:发生股权转让时,何时确认收入?商业案例:我公司转让了对a企业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10月签订,但与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3月。本公司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政策分析: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金额。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可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10]79号)换言之,本公司于2017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风险4:当提前收到跨年租金时,收入何时确认?商业案例:我们公司有一栋办公楼,最近已经出租。一次性收取承租人3年租金,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是按实际租赁期限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政策分析: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多年,且租金预付一次付清,则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匹配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即收入在增值税上一次性确认,在企业所得税中,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风险5:小微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商业案例:我公司2016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那么,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需要返还本金的以外,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贴息等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免增值税和即时、先征后退的各项税费,先征后退,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的直接投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财税[2008]151号)换句话说,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纳入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6:被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商业案例:我公司作为经批准的税收征收企业,从银行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77号《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国税发[2008]第6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30号单据等于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其中总收入为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也就是说,经批准的征收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7: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项目是否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商业案例:我公司的应付账款中有几笔已超过三年的应付账款。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所得除第(八)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超额收入、逾期一揽子存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目前,税法没有规定将真正资不抵债的应付款项确认为其他收入的量化时间超过三年。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三年以上的未付应付款确实是资不抵债的应付款,则可以将其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风险8:企业在使用其产品进行营销时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中确认收入?商业案例: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和关爱员工,我们公司经常将产品用于营销、沟通和娱乐、员工奖励或福利。企业已将相关费用计入实际核算。是否有必要在企业所得税中确认收入?政策分析: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由于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资产内部处置,按照规定将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1) 用于营销或销售;(2) 用于社交;(3) 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4) 分配股利;(5) 对外捐赠;(6) 变更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目的。(国税函[2008]828号)风险9: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如何确认?商业案例:我公司是一家供热企业。当供热管道首次安装入户时,我公司将一次性向业主收取初始安装费,此初始安装费无需退还。那么,当我们收取初始安装费时,我们公司是否一次性确认收入?政策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资金是否收到或支付,均应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企业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入”科目。“递延收益”账户中记录的金额应在合理期限内平均摊销,并分阶段确认为收益。收入确认时,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计入“递延收益”账户的网络接入费的分摊期限: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分摊。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未明确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经验和客户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当在此期限内进行分摊。3.如果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未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且无法合理估计提供服务的期限,则应分摊不少于10年的期限。向客户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风险10:我公司的纳税采用核准征收。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确认?业务案例:a公司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公司处置了一台不必要的机器和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计提折旧30万元。公司以8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的价格处置。假设a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股权(股)转让收入企业取得的其他转让财产,依法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主体项目(业务)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