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二、《汽车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购置应税车辆的有关证明,是指原车主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标明价格的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应税价格。原车主为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未开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按照同类应纳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纳税车辆的应纳税价格。没有类似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应税价格。3.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当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无需办理车辆登记,单位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车辆购置税法》第12条所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购买日期为购买日期,即车辆相关价格证书的签发日期。(2)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进口日期,即海关出具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日期为准。(3) 如果生产、捐赠、授予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应税车辆供其自用,则应为购置日期,即合同、法律文件或其他有效证书的生效日期或签发日期。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车辆资质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证明。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减免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自用车辆,应当提供外交部颁发的机构证明和身份证明。(二)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电车,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识别表》。(三)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专用车牌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4)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自用国内汽车,应提供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内汽车许可证》。(5) 长期在中国定居的专家,应自行进口汽车,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专家证或甲、乙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变更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二手车交易应提供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八、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在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1)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应提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出具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2)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退税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九、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税。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十、税务机关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纳税人不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资料。席。税务机关应当在完税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及时将应税车辆的纳税、免税电子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况:纳税人在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转帐或现金)且银行向国库缴纳税款的,国库已退还税款缴款书复印件(银行代收专用);如果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纳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纳税,则税款转移已成功;纳税人在纳税服务大厅以现金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征收税款。12.纳税人姓名、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车架号)、证件号等应税车辆纳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材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更正纳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原始申报数据不一致。(2) 纳税或免税信息的更正会影响车辆购置税。(3) 纳税人姓名、证件号与原申报材料同时不符。税务机关核实后,应当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纳税、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固定装置非运输特种作业车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固定装置非运输特种作业车辆免税图集》(以下简称《免税图集》)中所列车辆。纳税人办理固定装置非运输特种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车辆内外彩色5英寸照片及主管税务机关的照片税务机关按照《免税地图集》办理免税手续。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电子信息表(见附件3)。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自用进口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属于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身份证。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和提交。十六,。纳税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废止车辆购置税全文及部分规定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同日生效。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6月21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