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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29
  • 云小编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部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方便纳税人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对申报表的提示性、说明性信息进行补充、修改。2、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汇算清缴并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提交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附件5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a)同时废止。特此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19年12月31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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