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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3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已申请并建立卡的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独立创业税收政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日起3年内(36个月,下同)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人民政府法定地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减征或者免征税款以上人员包括:1.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员;2.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长官;3.零就业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作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当年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指普通高校和ult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毕业年份是指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II.如果企业用档案和卡片招收贫困人口,以及在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半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吸收政策”),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按规定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确定,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达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款扣除额,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中扣除ge、当地教育费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本年度无法完成扣除,则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本通知所称企业和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三、 国务院扶贫办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贫困人口名单及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将有关情况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靠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和归档贫困人口的身份信息。四、 企业可以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就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享受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不满3年的,可以享受到3年期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本通知所述人员在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3年以上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直至3年期满。地方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合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于2019年2月2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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