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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3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全国综合消防救援车辆应急救援专用车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由军用车牌改为应急救援专用车牌的,一次性免征当年车船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2月13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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