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从高到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销售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举行了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议。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副司长林峰解释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大举措。以下是解释总结: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将介绍两个内容:一是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的年度销售标准较高,一是简化税制。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有三个标准,系统设计过于复杂。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50万标准由谁来执行,80万标准由谁来执行,500万标准由谁来执行,这在实际执行中很难划分,也容易引起税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整合现行的三个标准。二是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增值税的税收实践来看,给予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让纳税人选择成为普通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非常普遍的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允许按较低标准登记为普通纳税人的企业在年底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简单计税带来的税收便利和减税红利,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第二项: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注意事项。首先,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您应该注意到,第18号公告第1条规定了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转移给小规模纳税人。条件1:只有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3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登记的普通纳税人才能转让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了50万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果将这两项规定结合起来理解,这意味着按照50万工业纳税人和80万商业纳税人的标准注册的普通纳税人,包括强制和自愿纳税人,可以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次允许的再注册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注册为普通纳税人的企业转增值企业。条件二: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纳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同样,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普通纳税人才能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登记的普通纳税人才能转入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普通纳税人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规定,不属于转让登记的范围。第二,纳税人何时可以转让登记。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普通纳税人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转移登记程序也由纳税人发起。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换言之,如果符合条件的普通纳税人需要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八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换言之,转让登记手续不能在5月1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后办理。第三,转让登记后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时间。第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给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让登记之日起下一期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登记日当期增值税仍按普通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了解本条规定,重点关注“下一期”和“本期”。所谓“下一期”和“本期”是指税款所属的期间。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本概念,无需过多解释。但是,由于每月和季度两个纳税期,在实际执行本条时可能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根据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在转移到注册后,最初的每月税款将继续按月支付。这种情况很简单。在转让当月至登记日,仍然按照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并且从下个月开始更改简单的纳税计算。第二种情况是,登记后将原来的每月纳税改为季度纳税。由于大多数地区每季度向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款,这种情况可能非常严重。对此,转让登记日当月仍应按照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从转让登记日的下个月起,应改为简单计税,并按季度支付。例如,转让登记日期的月份为7月。7月份,纳税人仍然按照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单计税,按季度缴纳。8月至9月实现的税款在10月的申报期内申报和缴纳。第三种情况是,原来的季度税款在转入登记后将继续按季度缴纳。这与第一个案例相同。在转让登记日的本季度,仍将按照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并从下一季度起改为简单计税。第四种情况是,登记后将原来的季度纳税改为月度纳税。我们判断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如果是,则在转让登记日的本季度,仍应按照普通纳税人的规定缴纳税款,并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起更改简单的月度纳税计算。第四,如何处理未扣除的进项税额。近年来,这一数字有所增加增值税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普通纳税人的队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允许按较低标准登记的普通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和处理。其中,转移纳税人未扣除的进项税额是重点。在正常情况下,您可能会认为未扣除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中转出,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虽然这很简单,但也有很多问题。首先,未扣除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意味着不能再扣除,对企业不利。第二,未来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可能会在重新注册前对业务进行调整,包括申报、折扣、检查和补税、自检和补税,所有这些都需要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第三,部分出口企业还需对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申请退税。因此,有必要继续计算尚未扣除的进项税额。对于如何计算尚未扣除的进项税,有多种选择。例如,可以要求纳税人建立管理账户,并每月向税务机关提交;您还可以调整申报表,添加相关列,并要求纳税人每月填写一次。然而,这两个方案将增加纳税人的会计负担,这并不是最佳选择。经过反复审议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在转让登记日,被转让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当期留存的期末税额,纳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这可以满足需要,简单易行,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重新登记前调整了业务,未扣除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数据。纳税人应准确计算,税务机关也应提供指导,集中精力,共同防范涉税风险。具体规定已在第18号公告中说明,在此不再重复。第五,转让登记前如何调整业务。纳税人转入登记后,已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会计核算。但是,其在普通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购买业务可能需要因销售补贴、暂停或退货而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这将大大增加纳税人会计的复杂性。因此,第18号公告规定,对于转让纳税人的上述业务,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进项税和上期应纳税额按照一般纳税计算方法进行调整。需要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并不要求纳税人重新计算上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调整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进项税和上期应纳税额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纳税人可少纳税或多纳税。无需重新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但如果暂停或退还当期应纳税额,则应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写。这需要大家的关注。第六,如何为转移纳税人开具发票。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第18号公告有相应规定。我在这里帮您梳理一下:第一,自下一期转让登记之日起,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实际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在普通纳税人期间收到税控装置和核定票型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过户登记后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它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已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第三,在普通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替换发票或补充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第七,转移的纳税人是否总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按照较低标准注册的普通纳税人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为了让纳税人有充分的选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纳税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纳税人在重新登记后总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果转让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来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此外,被转移纳税人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你面对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时,你经常感觉到吗!企业所得税年报,说升级!我不知道如何开始面对一个系统的数据?37条应用程序语句具有复杂的逻辑关系!苦于只填写一张长长的表格,没有案例和实践!限额的扣除比例是多种多样的。很难只记住下面的百分号,也记不起前面的数字。各种计算都很复杂吗?ABC财税网根据广大财税人士的需求,打造了《2017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业务实用指南》。无论会计小白还是财务经理在学习后都能轻松完成最终结算和付款,他们都可以立即发送100元京东购物卡。长按下图扫描代码或点击图片学习!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