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免税商店在海南离岛销售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释如下:第一,行政措施的背景。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规划部署,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随着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的增加,离岛免税商品种类和数量的丰富和增加,对税务机关实施免税店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作用,推进海南国际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海南离岛免税商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为完善免税店税收管理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协商制定了《管理办法》。2、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店(包括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有资格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2) 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离岛免税店每月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境外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原经国家批准经营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补充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3) 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务管理规定,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边远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单独核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4) 对于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离岛免税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离岛免税商品销售信息,离岛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实时信息。3、 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