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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减政策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30
  • 云小编
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减的相关政策如下:一、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将现行可抵扣进口税额的15%抵扣税款。(以下简称加减15%)政策。2、“生活服务纳税人”一词本公告所称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对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销售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如果运营期少于12个月,则为实际运营期内的销售)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减15%的政策。对于2019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如果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则自注册之日起适用加减15%的政策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确定15%加减政策适用后,本年不作调整。以后各年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计算确定。3、寿险业纳税人提取当期收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追加抵扣。按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追加或抵扣;按规定已转出按追加抵扣金额15%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追加抵扣金额为进项税转出当期,应相应调整和减少扣除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计加扣除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本期可抵扣加减额的15%=上期期末加减额余额+本期应计加减额-本期调整加减额。四、纳税人适用加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特此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30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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