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国有农地租赁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将国有农地租赁等增值税政策公布如下:一是纳税人将国有农地租赁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未建成的旧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其名义核准出售的房地产属于旧房地产项目。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3、 保险公司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4条第(3)项的规定,在随后的几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如果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扣除,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税。4、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或者有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未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到退(免)税证明后,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证书及相关电子信息;逾期未收汇或未办理不收汇手续的,可在收汇或办理不收汇手续后申请退(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免税、验税的“第9条第2项第2点应相应暂停。5、 自2019年8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6、 纳税人应当遵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期末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4号公告)规定,已取得增值税保留和退税的,不得申请增值税一收即退、一收即退(退)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保留和退税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额退还退还的增值税保留和退税,并可享受征收即退、征收后退(退)的增值税政策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经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ced.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月20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