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子特价券”出现时,纳税人凭“电子特价券”报销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来看看吧。
1、使用 .用于报销过账和归档的电子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录入归档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电子专用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之一,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用于报销录入和归档: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单位只能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和备案:
(一)收到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核实合法、真实;
(2)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和存储安全可靠,能够及时发现篡改电子会计凭证的行为;
(3)所使用的会计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业务,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并设置必要的处理、审核、批准等审批程序,可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的重复录入;
(4)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和管理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
如果使用电子专用票报销和录入,并且该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可以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规定导出电子归档格式,电子专用票应与其他电子会计凭证一起归档保存。电子特价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
2、纸质打印件应作为记录和归档报销的依据。
如果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副本作为记录和提交报销的依据,则应按照通知规定打印纸质副本的电子特价票必须同时保存。
提示
纳税人以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录入和备案依据的,无需要求卖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打印在纸质副本上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应同时保存。
资料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