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20种商品减免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国务院关于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及进口环节减免税规定的意见的通知》(GF)[1994]64号)关于“不分贸易方式、不分地区、不分企业、不分单位、不分个人进口20种商品不减免税”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视频播放器、音响设备、空调、冰箱和冰柜、洗衣机、摄像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电话、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机器、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器、家具、灯具和膳食(指调味品、肉类、家禽、鸡蛋和蔬菜、水产品、水果、饮料、葡萄酒和乳制品)自公告之日起,如果现行相关政策法规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2020年8月5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