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上海特派员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长三角(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和部署,,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税务大数据服务能力。推进长三角税收数据共享,积极构建税收“服务社区”、“征管社区”、“信息社区”。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长三角税收经济联合分析。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和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企业实现上下游产销精准对接提供支撑。2、 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将被纳入第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推广。3、 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化征收期限,按季度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季度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税。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种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纳税申报,实现“一报一报、一缴一券”。4、 探索和推广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发票开具、房地产、土地税源等数据,自动判断要申报的税种,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经纳税人确认后,一次性完成各税种的申报。5、 简化增值税征收和退税的处理流程。除C级和D级税收抵免外,其他纳税人正在对软件产品、动漫企业、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服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简化和提交数据,减少链接,提高效率。6、 加快土地增值税的免税和优惠。对于C级、D级税收抵免以外的纳税人,推进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处理环节,进一步优化处理方式,减少数据报送,促进纳税人更快享受免税。7、 促进服务贸易外汇支付便利化。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电子申报等项目的基础上,促进与银行的纳税申报信息同步共享,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的需要。8、 全面税务风险管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云平台上的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共享长三角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协调跨区域风险管理任务,避免对区域内跨省企业的重复检查。9、 促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的规范统一。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文件明确规定,实施标准的税收政策由省(市)税务机关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长三角统一实施标准。10、 建立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制度。将长三角税收行政处罚统一裁量基准与长三角涉税事项清单和“一网”任务清单对接,构建长三角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上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联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7月31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