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发放的15项补贴/补贴不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给予的津贴、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津贴和津贴。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已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专项政府补助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家、学者、院士)五、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作为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由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视为离休和离休工资,免征离休费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外除前款所列收入外的各项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报酬和其他收入,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d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的个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的具体标准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津贴,免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个人所得税规定生活津贴是指因特定事件或者原因,给纳税人或者其家属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留存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向纳税人或者其家属支付的临时生活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7.工伤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第40号)规定:“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处理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nce(国务院令第586号)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助、境外医疗及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设备费NSE、生活护理费用等,以及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的丧葬补贴、受扶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8、车船津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车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参照当地规定。9.按照通知支付晚餐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餐费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市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工作或回单位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按照规定标准领取的餐费按实际餐费不适用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膳食津贴的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计入当月所得税的工资收入。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的规定,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安置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税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1.公务用车收入和交通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系统改革而获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按“工资工资”计算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计算所得项目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扣除一定标准的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公务用车补贴,包括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y,不构成员工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天津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信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获得通信补贴收入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7年9月25日公告2017年第7号)12.生育津贴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生育津贴"(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期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税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军队干部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如军粮差价补贴、军职津贴、军职津贴:(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夫妻分居津贴;对工作、生活困难的随军家属不给予补助;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儿童保育和教育补贴;军级以上在职干部公务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是对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自己收入的补贴、津贴。(2) 暂不征税的补贴和津贴有5项:军事专业人员津贴;对军队建立的艰苦地区的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职务津贴(营连排长职务津贴);食物津贴。14.《关于在全国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由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或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购买责任。单位承担的部分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表,视同个人购买,从购买产品的次月起,每月按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扣除。15、采暖补贴按地方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北京等城市无标准,个人所得税全额缴纳。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均有相关标准。【例】辽宁省: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一、关于对个人取得的取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收取的取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经@xiaochenshuiwu授权在ABC财税网上发布,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面对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您是否经常感觉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说要升级!面对一个数据系统,我不知道如何升级首先?37条申请声明具有复杂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详细的解释,很难填写表格。有案例和实际操作!限额的扣减率是多种多样的。很难只记住下面的百分号,也无法记住前面的数字。各种计算重新纠结?ABC财税网根据广大财税人士的需求,制作了《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实务操作指南》,课程结束后,无论是会计小白还是财务经理都可以轻松完成汇算清缴t、 如果您完成学习,您将获得一张100元京东购物卡长按下图扫描代码或点击图片学习!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