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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帮助小微企业重返工作和生产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3-27
  • 云小编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办公室、各银行、股份制银行全面落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困难。《关于进一步发挥“银税联动”作用,帮助小微企业重返工作和生产的通知》如下:一是以帮助省级税务机关为重点,加强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名单,推送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税收信用评估结果;在合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税务信息。地方税务和银保部门充分利用“银税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和“百万企业”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满足企业需求,准确提供金融服务。2、 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需求迫切、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适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供给。认真落实《关于暂停偿还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的通知》(银保建发[2020]6号)的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财务困难,尽快恢复生产经营。3、 实施扩张需要税务、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联动”工作的通知》(财税发[2019]113号)关于将“银税联动”受益企业范围扩大到M级税收抵免的要求,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扩大企业向税收抵免C类企业申请“银税联动”贷款的范围;纳入省级税务机关税收抵免试点评估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4、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和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网上渠道优势,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银税互动”平台不间断运行,防疫期信息推送及应用受理业务,2020年9月底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4月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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