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
现公布2019年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如下:1。对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从2019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直至期满为止。2、 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合格”,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特此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5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