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的持续教育新规定将于7月1日生效。这次是“免费的”!
措手不及!刚刚,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会计法》颁布以来,会计人员一直在思考继续教育:为什么取消会计资格证书后还要继续教育?为什么你没有会计证书就需要继续教育?为什么?既然官方文件都下来了,我们就跟着小编走近看看。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一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会计工作的下一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根据新会计法第37条,本规定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2) 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3) 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他会计人员。简而言之:这两类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花钱进行新版本的继续教育?企业不需要付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十条专业会计、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专业会议等;(2)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专业教育(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集团)的会计研究课题,或在国内统一编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发表会计论文;公开出版会计账簿;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税务代理人的继续教育和培训;(4) 经继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形式。你什么时候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年!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第二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会计工作的下一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这就是说: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证书后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继续教育可申请免试;2.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第二年也进行继续教育。2018年如何开展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每年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学分,当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通过或者被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会计相关考试录取的,折算成90学分;(2) 参加会计专业会议,并将其转换为每天10学分;(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位)教育,当年通过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合90学分;2018年继续教育在哪里注册?继续教育注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者中央主管单位直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者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前款第(一)、(二)项以外的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登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在年度内,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你亦可向持续教育行政署申请注册持续教育事宜,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是什么?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试用或审核、高级会计师选拔、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限期改正。新版本的持续教育将于何时实施?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13]18号《会计师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