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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税务注销处理进一步优化,即扩大了处理范围,简化了处理流程,减少了提交材料

  • 财税问答
  • 2021-02-20
  • 云小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加大推进优化税收注销程序力度的通知》。国税发[201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特别代表处和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改善税收经营环境,根据《深化国税系统“发布、管理、服务”改革五年工作计划(2018-2022)》(财税发[2018]199号),根据要求,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所得税处理程序的通知》(财税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进一步推进税收注销程序优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即时处理范围:(1)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立即出具完税凭证。(2) 符合本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即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纳税人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缴手续。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凭证;如资料不全,可采用“承诺制”处理,承诺后立即出具完税凭证。(3)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根据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凭证,注销“呆账”按照有关规定。第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的业务流程(1) 异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款手续前,应先解除异常状态,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及相关增批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处理:1。非正常状态下,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税的补充申报为零;2、非正常状态下,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补充申报为零,前期损失不予补偿。(2) 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在办理税务注销前。税务机关完成销税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三、 进一步减少证书和材料的提交。纳税人办理实名制税务的,免予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原件(复印件);(三)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四) 工程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加大推进和优化税收注销程序的力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行、管理、服务”的决定,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2019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加大力度推进注销手续优化的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零申报解释的确认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去监管服务”改革,加大力度推进税收注销程序优化的通知》(财税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解释如下:一、通知的背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企业“注销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处理程序的通知》(税税税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进免税和即时办理清关认证、创新和引入“承诺体系”以处理缺陷,并简化数据和流程。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注销税款的速度大大加快,纳税人的利益感进一步增强。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本通知,并出台了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的措施。2、 通知与第149号文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149号文件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近期范围,,简化税务取消前的业务流程,减少数据提交。因此,地方税务机关需要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实施,以指导纳税人办理注销税款业务。3、 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单撤销条件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单注销登记,免予办理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在实践中,一些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索取完税凭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需求,《通知》规定,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清缴文件。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立即出具完税凭证。4、 已办理税务事宜但未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首先,对于没有欠税(滞纳金)、罚款和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立即出具完税凭证。第二,对于没有欠税(滞纳金)、罚款和资料不全(包括未完成事项所需资料不全)的纳税人,可以采用“承诺制”。例如,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材料如多付,需提交多付退款材料。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资料,但急需清税文件,可以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应立即出具清税文件。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补充材料并完成相关事宜。如果纳税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税务机关将根据第149号文件的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税收抵免的d级管理。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单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照149号文件的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免予办理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5、 已办理税务事宜并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该纳税人的退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第2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立即享受税收注销服务。6、 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税款?该纳税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关于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款,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凭证。纳税人仍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销“呆账”。7、 被撤销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时,税务机关如何简化申报手续?为提高办税效率,《通知》增加了对非正常情况下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批量零申报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税务机关打印《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纳税人确认后,相关税(费)将批量零申报。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的月(季)预缴申报。八、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前,“委托扣款协议”如何终止?纳税人在办理销税手续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销税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9、 通知中减少了哪些材料?《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实施实名制纳税义务人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的要求,包括:1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发票收款簿。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原件(原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4、工程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10.通知何时实施?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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