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时,这五大涉税风险必须引起重视,否则遗憾地不予讨论!
年底,财务人员的工作逐渐增多。由于工作繁忙,许多财税工作容易被忽视。今天,小编将向大家列举五项最新政策下必须注意的税务风险。焦点1:企业成本和费用没有发票的风险是什么?业务描述:企业2018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在未取得发票或既未取得发票也未付款的情况下,未作为2018年的成本和费用列支。这样,公司将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对于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可以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换句话说,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和缴纳前能够取得发票,就可以无发票支付。焦点2:股东向企业借款的风险是什么?业务描述: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将股东个人借款挂起。到2018年底,股份将支付给既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东方。这样一来,股东将对其借款的20%的股息和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在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及股息收入”项计算征收。(财税[2003]158号)也就是说,个人股东的贷款必须在年底归还,必要时在来年再次借款。重点3:建筑业适用于一般税目和简单税目。那不能分割的进项税呢?业务描述:嘉大工程于2018年承包了一个房屋建设项目。承包项目包括一般税目和简单税目。从施工现场临时施工费用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已抵扣。这样,用于简单税项的费用就不会作为进项税转移。政策依据: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同时兼营简单计税方法的税目和增值税免征税目,且不能划分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本期。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清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也就是说,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年度数据结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否则,将存在与税收相关的风险。焦点4:在年底购买充值卡和获取“发票”时是否可以支付费用?业务描述:嘉鑫连锁超市于2018年12月预售“购物卡”,面值2000元/张。城西公司一次性购买100张“购物卡”,总金额20万元。该公司开具了“预付卡”销售发票。城西公司取得的预付卡销售发票不作为成本支出。政策依据:根据相关政策,单用途卡多用途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以下简称“售卡者”)销售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或向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而获得的预收资金,不得缴纳增值税。售卡人可以向购卡人和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充值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v2.0.11版本):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下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充值”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非应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也就是说,由于发票无法取得,企业可以凭预付卡销售发票支付相关费用。焦点5:2018年购买的固定资产未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影响是什么?业务描述:嘉兴公司于2018年11月购买了一辆价值300万元的汽车,财务正在进行中,报税时没有一次性费用。这样,公司将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财税[2018]54号)。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当月的下一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后年度政策不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即2018年1月至11月(含)购买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如未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则以后年度不得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