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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但我有一个“温暖”的税收优惠

  • 财税问答
  • 2021-03-09
  • 云小编
最近,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我不是医药之神》引起了朋友圈的轰动。“世界上只有一种疾病,那就是穷人的疾病”和“为了买药,房子不见了,家庭破裂”这句话表达了早年大多数患病家庭的心声。该片以真实事件为基础,讲述了许正饰演的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遇到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的故事。吕慧丽告诉他,有2万多瓶真正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特效药格列卫,但从印度走私的仿制药非常便宜。为了摆脱经济困境,程勇终于听从了吕慧丽的劝说,冒险转售印度仿制药。许多买不起正品药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能够维持生命,因为他们吃了程勇出售的仿制药,所以他们被称为“药神”。然而,他们出售的仿制药受到了警方的监视。经过一系列波折,如将毒品代理权转让给黑心假药商、朋友吕惠成、打折卖药救人等,成勇最终被警方逮捕,判处5年有期徒刑,后减为3年。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没有钱买药还这么普遍吗?事实上,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现在让小编来给你一个。关于抗癌药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抗癌药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其中规定对进口抗癌药物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1) 从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物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纳税人选择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二)从2018年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物减按3%的税率征收进口增值税。(3)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抗癌药物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适用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上述抗癌药物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和原材料. 第一批抗癌药物清单详见《关于抗癌药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2018]47号)。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内抗艾滋病药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财年[97])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内抗艾滋病药物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将继续免征。小编提醒纳税人,如果抗艾滋病药物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没有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应单独核算。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如果纳税人销售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国内抗艾滋病药物,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给购买者,则应在申请免税前收回专用发票的申请。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的,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相关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算方法并按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按条件支付,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 《关于广告费用和商业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化妆品生产或销售的广告费用和商业宣传费用由药品生产和饮料生产(不含酒精生产)产生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企业,允许扣除。超额部分允许结转并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扣除。(2)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获取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因(服务)和过程而导致的目标明确的持续系统性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对技术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金额的75%追加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上述期间的无形资产计算扣除,生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中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允许扣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更多抗癌药物将被纳入医保报销影片,“现在没有人制造假药,真正的药物已被纳入医保”;目前,中国19个省市已先后将诺华生产的列宁纳入医疗保险,进一步解决了人们因药品价格过高而无法负担疾病的困境;国家还将一些抗癌药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看到这一幕,银幕前的朋友们被电影情节感动时,是否会感到一丝安慰。在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结尾,程勇在法庭上说:“未来一切都会越来越好。我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读了这么多优惠政策,你对程勇的话有没有更深刻的理解?让我们希望中国能够生产出更多真正的医神,给数百万患者带来希望! .来自互联网的内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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