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神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有风险的!
【案例概述】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一家银行进行立案检查时,发现该银行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比例为职工缴存,超过法定扣除比例和扣除限额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当月职工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年度一次性奖金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中三个季度支付的绩效工资不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补贴和假期费用的支付不计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局责令银行代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8万元,并处罚款59万元。【风险提示】风险提示1:超过法定扣除比例和扣除限额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该会计师没有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或者说是幸运的。政策亮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计[2005]5号)的精神,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扣除幅度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风险提示2:按四个季度累计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按年度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一次性奖金的适用条件不明确。政策亮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征办法的通知《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方法的修订》(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除年度一次性奖金外,获得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其他奖金的员工,应结合当月工资及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提示三:“工资收入”的计算范围掌握不牢,或故意做不可靠的“规划”。政策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除非税法明确规定免税,否则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应作为“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四、福利、养老、救济基金;……”[结论]超过法定扣除比例和扣除限额(税法明确豁免的除外)的住房公积金和与就业有关的补贴等,计入职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每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年度一次性奖金税只能征收一次,季度奖金最多只能征收一个季度,按年度一次性奖金税计算。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