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如果适用原17%和11%的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当税率下降时,每个人都捂着嘴笑了吗?与此同时,许多小伙伴是否认为,他们在5月1日之后不能再开具税率为17%和11%的发票?错误的绝对错误!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30日之前,则应按照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之后,则应适用调整后的税率。然后,小合伙人的问题来了: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今天,让小编为你梳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概括如下: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① 当货物已交付且款项已收到时,发生纳税义务;② 货物已交付,但尚未收到付款,但已获得要求销售付款的证据,且已发生纳税义务;③ 货物未交付,付款已收到,纳税义务发生;④ 货物尚未交付,付款尚未收到,但已获得要求销售付款的证据,且已发生纳税义务。2、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销售货物时:货物交付,代收手续办理完毕,发生纳税义务。3.赊销或分期付款销售货物时:① 当货物已交付且合同中约定了收款日期时,发生纳税义务;② 当货物已交付且合同中未规定收款日期时,纳税义务在货物交付时发生。4.以预付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① 货物交付时,发生纳税义务;② 对于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的生产和销售,在收到付款或书面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时发生纳税义务。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时:① 在收到委托单位的委托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发生纳税义务;② 如果未收到寄售清单和货物付款,则在寄售货物发出180天时发生纳税义务。6.视为销售商品。当货物转让时,纳税义务发生。7.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① 已提供或正在提供劳务或服务,已收到付款,并发生纳税义务;② 如果已提供或正在提供劳务或服务,但尚未收到付款,则获得要求销售付款的凭证,并产生纳税义务。8.视为销售服务,已提供服务,发生纳税义务。9、提供租赁服务时采用预收方式的:收到预收时,发生纳税义务。10.转让金融商品时: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产生纳税义务。11、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时:①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转让,款项已收到,纳税义务已发生;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转让,尚未收到款项,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发生纳税义务;③ 未收到款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日期、无形资产或房地产转让完成、纳税义务发生。④ 视为无形资产的出售和房地产的转让,无形资产转让的完成或房地产产权的变更,并发生纳税义务。看完上面的情况,你是不是有点眼花缭乱?事实上,一般来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报销凭证的日期。如果先开具发票,则应为开具发票之日。以上是如何确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拿到?最后,我给你一个彩蛋~ 5月1日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16%和10%)。如果纳税义务时间在5月1日之前确定,普通纳税人可以手动选择原始适用税率(17%和11%)开具增值税发票。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