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可扣除多少工资和薪金?
“税前”可扣除多少工资和薪金?即A10500《员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薪酬支出的“实际金额”和“税额”是多少?1.“账户金额”:填写纳税人计算的成本中包含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2.“实际金额”:分析填写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借方金额(实际支付的工资和薪金)。3.“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税前金额,并按“账金额”和“实际金额”进行分析填写,则:(1)税额=实际发生额-本年已缴纳、上年度应计、上年度决算前已缴纳的金额+本年应计、本年度决算前已缴纳的金额。一般来说,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包括本年度“已支付”但上一年度税前扣除的部分,加上下一年度“已支付”即本年度可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本年度最终结算前发放的部分)。或(2)税额=账户金额-本年应计且本年决算前未支付的金额+上一年应计且本年已支付且上一年决算前未支付的部分。一般来说,本账户中的应计工资不包括本年度决算前未支付的部分,加上本年度支付的上一年度应计且上一年度决算前未支付的部分。4“纳税调整金额”:填写“账户金额”-“纳税金额”的余额。【例】a公司2017年工资账户记录金额为800万元,其中:(1)2017年末应计奖金300万元。因资金短缺,2018年3月25日支付200万元,2018年6月25日实际支付100万元;(2) 2017年6月25日,2016年末应计奖金120万元,上一年度已增税。则:“实际发生额”=800万元(计提)-300元(2018年支付2017年工资)+120元(2016年支付)=620万元。“税额”=620(2017年发放的2017年工资)+200万元(2018年3月25日发放的2017年工资)=820万元或“税额”=800(2017年账户金额)-100(2018年6月25日发放的2017年工资2017年不能税前扣除)+120(2017年6月25日发放的2016年工资,2016年未税前扣除)=820万元“纳税调整金额”=800(账户金额)-820(纳税金额)=-20万元,即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5.提示(1)职工福利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支出税额×14%(2)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税额×2%(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支出税额×2.5%/8%(4)补充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养老保险:工资支出税额×5%(5)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支出税额×5%本文经@xiaochenshuwu授权,在ABC财税网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