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情况下的特价票可在认证期后扣除!
问:我公司有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疏忽,我忘记在认证期内对其进行认证。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是否可以认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10条,自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已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登录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或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相关涉税事项处理程序的公告》及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有真实交易,但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经证明的,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或审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核实。经省税务局核实核实后,对比匹配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并报告增值税抵扣凭证、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的逾期情况说明,将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电子信息及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案头审核,对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比对。如果数据符合条件,且审计比较结果一致,允许纳税人继续扣除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税款。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2) 增值税抵扣凭证因邮件丢失或误送而被盗、被抢、逾期的;(3) 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在业务或检查过程中查封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无法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和网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网上认证数据,导致增值税抵扣逾期n凭证;(4) 因经济纠纷,买卖双方未能及时交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账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5) 因人员伤亡、突发重大疾病或企业税务人员擅自辞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的;(6)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上述六种情形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票据,可以在超过证明期限后予以核发和抵扣。因工作过失造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不能核发和抵扣。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