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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到发票后,首先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 财税问答
  • 2021-03-03
  • 云小编
现在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如果会计不重视,就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在日常工作中,为了防范发票风险,会计在收到发票时,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发票进行检查:一是检查专用发票的项目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是否有缩进或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写纳税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完整填写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普通增值税发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应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地址和电话开户信息。普通增值税发票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可以留空。2、 检查发票内容是否与其自身业务一致。发票必须按实际货物开具,不得更改名称。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假发票。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5月1日继续领取17%和11%的增值税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如需填写发票备注栏,按规定填写备注栏。3、 增值税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加盖公司财务章和公章。电子发票无需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开具和代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应当在发票单和扣款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为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4、 如果发票有清单,并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则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增值税发票没有强制性要求。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使用购物发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务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友好提示:发票人擅自印制、伪造、涂改、作废、非法取得、虚开、填制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外来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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