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减税和新政策频频出台。不要对税收优惠产生误解!
新年减税政策频频出台。当人们享受到这些减税优惠时,这些税收误解不应该产生误解。1月份10万元及以下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这不仅适用于小规模,也适用于普通纳税人。提醒你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理解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只适用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神话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醒你上述说法是错误的。这里的5%和10%不是税,税率只是优惠后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正确的说法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误解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它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提醒你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这一要求。误解4对于实行差别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根据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以下(每季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醒大家上述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小规模纳税人运用增值税差异化税收政策,可以根据差异化后的销售额来决定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免税销售”的相关栏目中(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金额。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