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借款涉及三个增值税问题
说到增值税,你必须熟悉它。当涉及到内部借款时,这一点更为明确,但如果我问你,你不一定知道内部借款涉及哪些增值税问题。1、 关联企业间借款企业案例:金水实业为集团公司,明达公司、成光公司、风城公司为金水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金水集团、明达公司、成光公司和丰城公司相互关联。2017年5月,金水集团公司向明达公司拨款16亿元,承光公司和丰城公司均未签订贷款合同,金水集团不收取利息。这样,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经常发生在我们的交易中。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批复(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10条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任何向他人借贷资金的行为均视为借贷行为,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目前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出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14条规定,下列情况应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1)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面向公众的除外。3.根据第一条附注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附录附注,销售服务是指提供运输服务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建筑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通过梳理上述政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2) 融资资金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无关联关系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利率超过或低于类似业务的正常利率,因此,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或借款,贷款人需要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贷款人利息收入,并向本公司缴纳增值税情况:王大山为明达公司自然人股东。由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王大山在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后,亲自向公司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没有签订贷款合同,也不收取利息。在企业交易中,个人股东向公司贷款也很常见。那么,作为自然人股东,他们是否需要为免费提供给企业的资金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14条规定,以下情况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服务,公益事业或面向公众的除外。(二)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通过对上述政策的理解,只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是纳税人,自然人股东王大山不应属于“个体工商户”。因此,自然人股东王大山向企业借款时无需缴纳增值税。3、 公司对个体企业贷款案例: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恒丰房地产公司2017年商品房库存压力较大。为了清除库存,公司介绍,在公司工作三年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借款20万元,支付首期,购买公司内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贷款无息,借款应分阶段从后续工资中扣除。那么,作为企业的内部政策,是否会涉及增值税?政策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14条规定,以下情况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但公益事业或面向公众的除外。2.根据CS[2016]第44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明显较低或较高的应纳税价格,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补偿,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根据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内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2) 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计算。(3) 根据组成部分应纳税价格确定,组成部分应纳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部分应纳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因此,当企业向员工无偿借款时,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