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新的发票规定将实施!要取消这10项会计工作,你不必每天都跑到税务局
好消息是,会计工作量已经大大减少;近日,税务总局总经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避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税发[2019]19号),决定2019年出台4类13 52项纳税服务措施,包括取消增值税发票复印和申报,简化纳税申报材料,将推出!请立即查看详细信息。三个文件已经正式公布,会计工作量大大减少:1。2019年将推出取消增值税发票复印申报、简化纳税申报材料等4大类1352项纳税服务措施!大幅度减少会计工作量;2.从3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小规模自开专用发票范围将继续扩大!2、税务局关于取消10项认证事项的公告,再次减轻了会计工作量,今后无需每天奔赴税务局。重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纳税申报单将很快取消!在《关于开展2019年避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复印申报办法》明确将取消,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会计人员应立即关注以下几点: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落实问题d税收优惠和计划更大规模的减税和减费!1、认真落实更大范围的税费减免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2、扩大科技创业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3、落实和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分配预提所得税的范围!2、 税务相关信息进一步简化!1、进一步清理税务鉴证事项,落实首批取消20件税务鉴证事项的任务,并在3月底前取消另一批税务鉴证事项!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进一步精简25%以上!3、取消营改增税税负分析计算明细表!4.探索电子签名和电子材料在税务领域的应用,以及税务相关文件的电子推送和接收!3、 优化发票处理!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扩大到租赁和商务服务、科研技术服务以及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2.除特定纳税人和特殊情况外,应取消增值税发票的复印和申报,由纳税人确认开票数据。3.加强电子发票推广,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开具电子发票功能,开展代税务机关网上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试点。4、将注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采集、推送、共享。从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新规定将实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纳税人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纳税人注销增值税发票证明的范围。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1、2019年3月1日前,五个行业的住宿业、认证咨询业、建筑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有五大行业的基础上,租赁与商务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3.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请参见2016年财税36号的规定。2、 检查以将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普通纳税人!经核查的证明不再局限于税收抵免为A类、B类、C类和M类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而是扩展到所有普通纳税人(包括D级纳税人)。三、 销售取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四、 应缴增值税金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计算,税率为-3%或5%。五、可核查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司道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 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号公告)财务人员须知!2019年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也发生了变化。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9号),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从2019年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取消光角变色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二是继续保留防伪油墨的变色、特殊异形号和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3、 纳税人未使用的机关存货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关于取消10项税务证明项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10项税务证明项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局公告政策解释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10项认证项目的通知1。制定本公告的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务院关于减量利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认证事项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10项税务鉴证事项。2、 公告主要内容(一)决定注销的税务凭证决定撤销的10项税务鉴证事项涉及24项具体处理事项。从证明材料来源来看,税务事宜共需要从第三方获得2项(服务地点在海外或买方组织位于海外的证明和居住证明),共有8项需要提供法律证明和其他现有材料(税务登记证、身份证、许可证、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证、提款证或存折、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驻华通讯社证明);从经济主体的角度看,,涉及私营经济的有7项(服务地点在境外或购买方机构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证明、税务登记证、许可证、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证明、提款证明或存折、相关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3项涉及个人和其他主体(身份证明、居留证明、外国驻华通讯社证明)。(2) 认证事项撤销后的替代措施本公告附件所列认证事项撤销后,不再需要相关材料,而是通过纳税人留存备查和加强后续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附件中列出了每个认证事项。三、 公告实施日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所列认证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与附件所列认证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附件还祝贺金融家在2019年底前一次性完成70%以上的税务事宜。纳税人可以在线处理,或者最多只需向税务机关查询一次!加快纳税申报速度!70%涉税事项一次性完成:优化流程,加快速度:1。扩大“一次最多运行”范围,年底一次性实现涉税事项70%以上。2.对纳税人实行“承诺制”,对纳税申报实行“提醒纠错制”。3.优化海关付款单扣减方式,将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付款单纳入选择确认范围。4、取消对非居民企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5.选择税务风险内控完善、合规意愿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签订税务合规合作协议,加强跟踪服务。◆ 附件:最新减税和减费工作计划时间表,第4类,13项和52项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