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不要将“附加扣减”称为“附加扣减”。他们真的不一样!
一} 提醒您不要将“附加扣减”称为“附加扣减”。他们真的不一样!1、增值税概念的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度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39: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可以在当期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这种政策称为加减政策。因此,加减是国家对部分服务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2、 加、减不仅是增值税的概念,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1。首先来看增值税的加减: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39号第2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适用原10%的扣减率,扣减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商品,税率为13%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高于通常规定的9%扣除率加上1%的扣除率。2、 让我们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的加、减:(1)《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减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第9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2020年,按规定实际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摊销前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征税。(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 第(一)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工资的增减,是指在实际扣除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加扣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内容来源于网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