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项普通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一:差旅津贴和膳食津贴。政策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规定,“差旅津贴”不属于工资性补贴和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所得。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伙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在城乡地区因公工作,不能在本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而确需外出就餐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餐费损失费按实际餐费损失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2临时生活困难补贴。政策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 福利、养老金和救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生活补助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属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在正常生活中造成一定困难,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留存的福利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3:独生子女补助和ildcare补贴。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按规定标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贴的个人,应当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独生子女补助和托儿补助的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补贴四、工伤补贴。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五项生育补贴。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津贴,生育期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税六项补贴和养老金。政策参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项规定,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