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相关人士:当涉及到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时,你必须阅读法院判决
1.Lei发现个人所得税记录不准确2 Lei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报告3小米公司修改了申报单(为了方便纳税,一些红包接收人合并纳税)。4、小米公司赔偿雷精神损害1000元。5.请访问判决书网站查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5民初22330号民事判决原告:雷保忠,男,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北京小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栋D栋2层2243号(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洪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北京东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雷保忠与被告北京小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案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根据法律,适用了简易程序,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原告雷保忠、被告支付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小米出庭参加诉讼。此案的审判已经结束。雷保忠向法院提起诉讼:1。责令小米支付公司从区税务局注销雷宝忠2017年7月和8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记录;2、责令小米支付公司在有影响力的省级媒体上发布身份盗窃道歉声明;3、责令小米赔偿雷宝忠的交通费、复印费、经济损失(律师咨询费)共计800元;4、责令小米向公司支付雷宝忠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雷保忠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障中心的通知,称小米支付公司于2017年7月和8月为雷保忠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审计规定的补贴政策,住房补贴和相关政府审计未能通过。5月至8月,雷保忠多次往返有关部门。据大家反映,社保中心先通过了。他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如果雷保忠提供的相关认证程序是虚假的,他将被取消相关福利资格。经与税务部门核实,上述税款由小米支付公司支付。雷保忠以前从未与该公司有过业务往来或从中获得过任何收入。小米支付公司无故盗用雷保忠的姓名,给雷保忠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向法院提出上诉。我们希望判决将按要求进行。小米支付公司辩称,它不同意雷宝忠的所有主张。消除税务记录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本案中,雷保忠在获得本公司现金红包后,有依法纳税的法律义务。基于此,雷保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税务机关的一项行政行为。雷保忠要求删除两份税务记录超出了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在了解原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后,我公司对申报税额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有法律义务为雷保忠的意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其个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雷保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参加了我公司的红包活动,获得了现金红包,属于税法意义上的意外收入,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根据发[2015]409号文的规定,发放红包的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作为红包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办理纳税手续,我们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纳税人的身份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我公司发出的红包之前,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雷保忠的身份信息,中忠已经知道并同意我公司基于支付个人所得税的需要使用其个人信息。在相关页面和规则中明确告知参与者,获奖后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可能会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即:,我们公司在活动页面上明确表示,我们可以使用红包收件人的信息支付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所谓的姓名盗窃、盗用,也不构成姓名侵权。因此,雷保忠声称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并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发表道歉,这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即使雷保忠认为我公司代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多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雷保忠可以通过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我们公司不会影响或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雷保忠有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雷保忠索赔的损失与代扣代缴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采用合理的判断标准。我公司的代扣代缴行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属于合法行为,不太可能对雷保忠的精神造成损害,事实上没有造成损害。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未侵犯雷保忠的权利,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围绕索赔依法提交了证据。雷保忠提交了以下证据:一,。税务通知。小米支付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雷保忠的红包收据;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红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财税函(2015)409号);3.红包活动规则;4。雷保忠的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法院组织各方交换和盘问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并在案卷中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以下事实:2017年6月2日和6月14日,雷宝忠三次收到小米支付公司的红包0.1元。2017年7月19日,雷宝忠两次收到小米支付公司0.03元红包。二十7月17日,小米支付公司为雷保忠代扣代缴意外个人所得税25元。2017年8月,小米支付公司为雷保忠代扣代缴意外个人所得税5元。2018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发布《关于雷保忠申报行为的通知》,称“小米支付公司代扣代缴雷保忠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准确”。2017年8月14日,小米支付公司于6月再次申报雷宝忠的意外收入。申报收入0.13元,实缴税金0.03元。小米支付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于7月重新申报了雷宝忠的收入。申报收入0.04元,实缴税金0.01元。对于小米支付公司首次申报金额不准确的原因,小米支付公司表示,为了方便纳税,一些红包收受人进行了合并申报和纳税。在庭审期间,雷保忠表示,由于小米支付公司支付的税务记录,公共租赁房屋审计失败,但他表示,对公共租赁房屋审计的直接影响是是否有税务记录,这与税额无关。小米支付公司红包发放活动规则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获奖后将缴纳相关税费,并可使用获奖者的个人信息”。此外,2015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获得企业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按意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红包发放企业代扣代缴”。本院认为,如果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犯,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小米支付公司以雷保忠的名义擅自为其他红包接收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侵犯了雷保忠的姓名权,小米支付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米支付公司已重新申报雷保忠的税额,且纳税是一项法律义务,法院不支持雷保忠的第一次索赔。对于道歉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了侵权的影响范围和损害后果,认定该公司可以向雷保忠提交书面道歉信,而无需在省级媒体上发布。至于雷保忠的第三项主张,他没有提交证据支持他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小米支付公司利用雷保忠的名义为他人纳税,侵犯了其命名权,但雷保忠的要求过高,法院决定将其定为1000元。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北京小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雷保忠提交书面道歉函(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查,逾期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的,法院将选择在北京发行的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北京小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北京小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雷宝忠精神损害和抚慰金1000元。3、 驳回雷保忠的其他主张。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北京小米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你不服本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