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需要从银行转账到公司吗?你不能付现金吗?
问题:当我们从供应商处采购材料时,我们偶尔会使用现金付款向另一方开具“发票”,而不是银行到公司的转账。我们可以吗?然后要求对方开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作为凭证,以证明我们已支付现金。如果没有,为什么酒店业可以收到现金并开具发票?我的意思是:开发票需要从银行转账到公司吗?你不能付现金吗?答:您好,双方的付款方式不受涉税单据的限制。当发生应税行为并确认纳税义务时,卖方可根据实际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问题:纳税人获得名为住宿费的服务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在个人账户中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扣除进项税吗?是否有必要将公司的付款转移到公司账户以允许扣除?答:根据5月26日总局视频会议对政策问题的回答:现行政策从未对住宿费进项税扣除做出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只要他们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无论他们是通过私人账户还是通过公共账户支付住宿费。此外,还应补充一点,不仅是住宿费,还有纳税人购买的任何其他商品?由于支付账户不同,进项税扣除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则,进项税只要用于生产经营,就可以从纳税人的外部支出项目中扣除。换句话说,只要不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就可以扣除。因此,纳税人获得名为住宿费的服务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费以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扣除进项税。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