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和审核人是同一人,是否作废?
一位朋友在后台问小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人和审核人是同一个人。这张发票还能用吗?你想把它作废吗?小编是来向我们的合作伙伴推广的。如果记账涉及发票开具要求,则有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条提到发票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代码、账户、副本和用途等,我相信所有金融界的朋友都非常熟悉它。这里不需要详细介绍麋鹿。二,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所需栏目填写完整,内容必须如实反映。注意字迹不要模糊,所有复印件应一次打印,内容应一致,最后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般情况下,发票单和扣款单需要盖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中未包含审核人,第二十八条的发票要求中也未提及审核人。因此,不需要批准人,也没有其他要求。3、 根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1条,开具专用发票有以下几项要求:(1)项目齐全,需要如实填写,不能与实际交易不符;(2) 字迹要清楚,正确,,注意不要压线,甚至网格错误(3)如果发票是发票单或扣款单,则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 开具时间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根据上述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例》和《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不要求开票人和审核人必须不同。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宣传指导的通知,第乐12在深圳货运第127号备忘录中,第条提及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与第2006156号文件一致,因为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总结:1。除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特殊文件外,开具发票的要求必须符合上述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对于特殊业务,如建筑或服务业,开票时需在发票备注栏填写相关内容;2.根据各种文件,没有文件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和审核人不能相同。因此,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和审核人相同”时,不能说发票必须作废。财务朋友,在做账目时,你有没有遇到其他容易进入误解的问题?你可以在文章的底部留言。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