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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打电话给您:这类发票需要查询录入的真实性、报销、扣减情况!

  • 财税问答
  • 2021-02-16
  • 云小编
关于2019年7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答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已收到您关于改进税收管理的建议。我们的答复如下:一、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限额管理,增值税发票是我国经济活动和国家监管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税收的重要手段,这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和基础。为了保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限额管理制度是防止虚开发票的手段之一。本制度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发票类型核定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确定增值税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月度最高领用数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部署,深化税制“分权、管理、服务”改革,优化税收经营环境,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19]64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合理满足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税收抵免水平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当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建议增加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发票限额。依法经检查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发”和“增发”。同时,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增值税发票征收的分类分级管理。对于A类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可按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每次收取增值税发票金额不超过3个月;税收抵免等级为B的纳税人每次可收到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二、关于非企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现行规定要求,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在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为企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卖方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但是,如果买方是非企业单位,则没有强制性要求。这是税务机关在权衡了加强普通增值税发票管理和减轻买卖双方负担的利弊后作出的规定。如果采购方为企业,则获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用于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在普通增值税发票上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买方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有助于防范税收流失风险。相比之下,如果采购方为非企业单位,由于采购方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对税收安全影响不大,因此在系统设计中不需要填写采购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三关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表(以下简称“行程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并加盖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管章。行程报销功能满足商务旅行者的实际需求,有利于行业管理。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国家航线的印制、采购、发放、发放、保管、注销等管理工作。上述链接被纳入一个统一的闭环管理流程,并密切监控每个行程的来源、目的地和使用情况。行程有多种防伪手段,方便旅客识别真伪。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确认行程的真实性。旅客和报销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热线或短信核实行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行程,并可向发证单位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辖区内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目前,该航线已列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项目清单,民航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2019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相关税务知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报销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执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表(暂行)》(国税发[2008]54号)《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表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具有提醒旅客行程的功能。”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购票时,应当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发布行程,不得手写或者使用其他软件复制;打印项目和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告知旅客行程核实方式。如果行程丢失,它将不会被替换。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表。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在查处“行程”案件时,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采取录音、录音、录像、摄影、复制等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行程不得作为原始记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在地民航部门报告区行政局及其派出机构或者辖区内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查询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真实性?该行程加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印章,并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该行程将不会如有遗失,应予以补充。购票后,你会得到纸质的行程表,这是一种简单的鉴别真伪的方法。你可以将行程与灯光配对,你可以看到印有水印的标志,上面写着SW和MH;另一种方法是复制行程后,副本的黄色栏上会出现“复制无效”字样。查询方式:1局方官方网站: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2.微信公众号的官方门票:travelsky_uCS3。官方手册验证服务400-815-8888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行程的字母含义OK表示座位已确认RQ表示备用开放表示座位未确认CN表示“民航发展基金”YQ表示“燃油附加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是扣除进项税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获得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行程,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举例]2019年4月8日,一名普通纳税人派一名工程师到杭州出差,获取航空运输往返电子机票行程,票价为3520元,燃油附加费2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无论其他情况:所获得的电子客票行程的进项税应根据客票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但不得扣除民航发展基金。根据上述公式,贵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3520+20)÷(1+9%)×9%=292.29元。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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