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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最终结算扣除比例为12项费用,最新!最完整的!

  • 财税问答
  • 2021-02-08
  • 云小编
你说得对!最终结算及支付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给你的绝妙秘籍~贴士【合理工资费用】100%【员工福利费用】14%【员工教育费用】8%【工会费用】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5%【组织工作费用】1%【业务招待费】60%,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5%,30%【服务费、佣金费】5%【研发费】75%【公益捐赠费】12%【企业责任保险费】100%1。工资费用合理扣除比例:10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工资费用。2、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1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3、 职工教育支出扣除比例:8%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工会经费扣除比例: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允许扣除。5、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扣除比例:5%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不超过总额5%的标准内扣除雇员工资;超出部分不扣除。6.组织工作费用党费扣除比例:1%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费用的通知》(中财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不超过职工年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在实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 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经费问题的决定》(中资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实际支出列入预算管理费用不超过员工年度工作工资总额的1%,可按实际企业所得税扣除。如果年末有余额,将结转到下一年。如果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2%,则不从本年度管理费用中安排。7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8、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15%、30%。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商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化妆品的生产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费用,允许扣除(营业)收入的30%;超额部分允许结转并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9、手续费、手续费扣除比例:5%。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和手续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和手续费,准予扣除如果未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额,则应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1)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寿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二) 其他企业: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10、 研发费用附加扣除比例:75%政策依据:财政部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附加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1条规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金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扣除175%在税前摊销。11、 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例:12%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组织,在下列情况下,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利润总额12%以上的部分。12、企业责任保险费用扣除比例:100%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2号公告),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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