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发票扣除、财政补贴。。。最新的10个问题和10个答案!
1.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在2020年仅获得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中央财政补贴。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A: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的财政补贴。2020年1月1日后,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到新能源汽车销售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和其他增值税征管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在本公告实施前取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问题(2019年第45号公告,以下简称第45号公告),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不缴纳增值税。(二)取得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资质,从事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拆解的企业。2020年,该企业购买了1000台废旧电视机,拆解后出售了电子零件,根据《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总[2012]34号)规定,实际拆解1000台电视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才能获得配额补贴?答:企业获得的废旧电视机拆解处置补贴与回收后拆解的废旧电视机数量有关,与拆解后销售的电子元器件收入或数量无直接关系,不属于第45号公告第7条规定的“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3.为了鼓励航空公司在该地区开辟航线,市政府和航空公司同意,如果从事该航线业务的航空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将不给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1000万元,将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补贴。如果航空公司获得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在本例中,虽然航空公司获得的补贴的计算方法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际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而给予的补贴,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支付)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第45号公告第7条规定的“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有直接联系”,无需缴纳增值税。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果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相关,应采用何种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相关的,按照其销售商品、服务、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我是卡车司机。我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我已经在当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为货运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同时,符合第45号公告第6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1月1日起可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2020.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税务登记地、货物启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包地就近税务机关申报,代海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公司自成立以来,税收信用等级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于2019年4月将公司税收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随着我公司的积极调整,税收抵免水平于2019年7月恢复至B级。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税款(该税款已按照之前的规定退还)。我公司在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征退政策?答:第45号公告第2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的征退政策。对税收抵免水平有要求的,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期间的税收抵免水平确定。税款应在申请退税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抵免水平发生变化,应根据变化后的税收抵免水平确定。贵公司2019年1月至3月期间的税收信用评级为A类,2019年4月至6月期间的税收信用评级为C类。2019年7月税收信用评级修复后,2019年7月至8月期间的税收信用评级为B类。根据规定,如果贵公司符合即时征收和退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在2019年1月至3月和7月至8月退还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7.我公司2019年4月成立时,税收抵免评级为M。如果我公司在2020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为税收抵免B级,并且符合申请退税的其他条件,我公司是否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申请增量退税?答:根据第45号公告第2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抵免等级A或B的条件,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交退税(抵)申请表,以确定纳税时的抵税额。如果贵公司的税收抵免水平在2020年4月10日被评估为B级,您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前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值税退税。8.2017年3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床,并获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于2017年3月开具10月10日,脸上显示的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师的疏忽,在当月认证后的下一个月报告期内未宣布扣除。a公司因(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申报扣除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能按期申报扣除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10万元的税款未计入进项税额扣除额。2020年3月1日后可以扣除吗?回答:是的。第45号公告第1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将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申报扣除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按期申报扣除的原因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扣除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也可以申报扣除。9.2017年4月,C公司向D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取得了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该发票直到2018年5月才入账,截至2018年5月,认证扣减期已超过360天。C公司未能按时核实扣除额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由于客观原因,C公司无法对该发票进行验证和扣除。2020年3月1日后可以扣除吗?回答:是的。第45号公告第1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将获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申请扣除限额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未经360天以上的验证,自2020年3月1日起可通过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途后,扣除进项税额。10、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20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发票电子信息。你必须在二月份使用它吗?如果发票确认为申报扣除后,需要更改发票用途,应怎么做?答:45号公告第1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将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减的期限。从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可以确认当期或以后期间的用途。确认发票用途后,纳税人需要更正的,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或取消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后自行更正。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