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警告!公司购销项目名称不一致,导致公司被勾选!
1.税务局查了银行账户和购销比例,很快就把这个案子转给了老板!北京X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5kxxxx)我局(办)于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于2019年3月15日至5月22日,向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2019年(发票编号:1100182130,发票编号:20865336-2086536013591526-13591535,发票编号:1100162130,发票编号:23291239-23291250,总金额4691268.26元,总税额750602.74元),8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1100162320,发票编号:08967768-08967775,发票代码:1100174320,发票编号:73068261-73068300,94635506-94635545,总金额:7653605.18元,总税额:648506.82元)经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1。你的公司没有纳税申报就直接逃走了。贵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13日失踪,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认定为异常企业。2、贵公司投入产出比严重不一致。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和电子台账查询系统的详细货物清单,发现贵单位在检查时输入的是移液管,输出的是电解铜、油泵、控制器等,不一致。3、贵公司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检查组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查询贵公司资金流动情况,发现贵公司账号与下游企业之间无交易资金。根据上述核实和取得的证据,确定贵公司已向下游企业开具4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实物交易,共计4691268.26元,总税额750602.74元,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88张,总金额7653605.18元,总税额648506.82元。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一)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47张(发票代码1100182130,发票编号20865336-20865360,13591526-13591535,发票代码1100162130,发票编号23291239-23291250,总金额4691268.26元,总税额750602.74元,价税合计5441871元)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假发票。贵公司开具的88份(发票代码:1100162320,发票号码:08967768-08967775,发票代码:1100174320,发票号码:73068261-73068300,94635506-94635545,总金额:7653605.18元,总税额:648506.82元,总价税:830212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为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涉嫌犯罪的普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您(单位)仅限于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会计调整。如果您(单位)同意我局的纳税争议,您必须在本决定期限内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自上述款项或相应担保经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您应该知道,1919年5月24日,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进项发票必须有相应的进项发票,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的书面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应与增值税发票税控背景相联系系统通过销售平台系统。如果发票导入相关信息,则系统导入的发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不一致时,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也就是说,作为商业企业,您的商品名称必须在形式不变的情况下保持一致!目前,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系统已完全覆盖企业涉及的所有领域,企业通过升级后的金税三期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nvoicing系统将完全上传到golden three系统。金三系统还将分析企业开具发票的各种数据指标。一旦不符合规范,就很容易被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2.避免获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取决于以下几点!1、 真实交易企业确实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供应商是发票企业,而不是冒充发票企业或发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人员。企业注意:鉴于开票企业可能与冒充其名称的业务代表恶意串通,以掩盖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之间的不一致,付款人不能仅取得业务代表提供并加盖付款人印章的介绍信等证明,需要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开票企业报告业主应核实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2、 付款与交易一致。以下两种情况符合要求:一是企业对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向出票人付款,即严格意义上的“三流一致”。为了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踪的资本流和事后可验证的结算方式,如银行电汇或公司账户间的转账票据,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第二,虽然企业没有向出票人付款,但有证据表明出票人已获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第39号公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索要销售款的证据”,但是,参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一)第45条:“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申请销售款项的证据应是能够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应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大额交易发生时的风险。3、 发票信息是一致的。企业购货或者接受服务时,其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相符。如果发票上记录的内容与签订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快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较多,则应单独开具发票,或取得发票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销售清单。3.如果输入和输出项目不一致并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会计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八种情况。在此,我再次提醒您,在使用专用发票时,您必须注意以下情况:1。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实际货物开具,不得根据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更改或开具名称;2、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按实际金额开具发票,确保发票、货物、资金三流一致;3.作为商业企业,必须保证发出的货物有相应的进货发票,不得虚开或随意开票;4、商品名称必须选择相应的税种编码,不得随意选择;5.如果专用发票中有多个商品名称,则应按一定标准出具销售清单,销售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6.打印发票时,必须标准化打印在发票上,不能打印不完整(背面部分打印机设置往往不完整);7.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污染。8、坚决杜绝购销发票行为!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都可以通过罚款制度发现。它不仅可以节省税款,还可以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发票小,涉税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粗心会给你带来很大的税务问题!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