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一文带您掌握印花税的一点知识(附税率表)
你对印花税了解多少?1、 计税依据纳税人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照比例税率或者计件限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和金额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1购销合同包括供货、预购、购销、合并合作、调整、补偿、易货等合同。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检测等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的0.5‰处理。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在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0.5‰收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在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3‰处理。第五方的物业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机械仪器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粘贴。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处理。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运、内河运输、公路运输、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0.5‰作为合同,仓储合同按7仓储合同处理,包括保管合同中的仓储,承包商的仓单或仓单应按仓储成本的1‰作为合同使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根据合同贴纸8签订的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贴花9,贷款金额0.05‰的承包商文件应作为合同使用。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信用担保等保险合同,如果以保险费收入的1‰作为贴花承包商的凭证,贴花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而贴花承包人的11项产权转让文件包括产权归属和著作权、专有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业主12个营业账簿金额的0.5‰签订。在生产经营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应当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0.5‰加贴。其他账簿设置为5元/张贴花。13、簿记员的权利和执照,包括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贴花每件5元。收件人提示1如果修改后粘贴凭证的金额增加,则增加的部分将由印花税券补贴。2、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营运资金总额粘贴资金入账账簿后,如果以后年度的资金总额较粘贴资金总额增加,则增加部分按规定粘贴。3、同一凭证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适用于不同税目、不同税率的,单独入账的,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加总后适用;如果未单独记录金额,则应使用高税率的税标。4、粘贴的应税凭证未按比例注明金额的,按凭证数量和国家报价计算;无国家报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5.如果应付税款凭证中的金额为外币,纳税人应按照凭证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将其兑换为人民币。(六)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10美分的,不计算5美分以下的税额;超过5美分的,按10美分计算缴纳。特别提醒的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为优先股交易、继承和赠与而编写的股权转让文件应以编写时的实际交易金额为基础,转让人应按1‰的税率计算并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先股转让相关证券(股)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二。《印花税暂行条例》1关于免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复印件或凭证复印件免征印花税;(即该证书的正式签署副本已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其副本或副本对外界无任何权利义务,仅供参考。如果该副本或副本用作原件,则应单独盖章。)2、物业所有人签署的将物业交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的文件免征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是指为孤儿、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支持的社会福利单位。)(三)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一)国家指定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 无息贴现贷款合同;(3) 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的合同。其他则获豁免。1、个人买卖房屋暂免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2。个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3。从2018年5月1日起,每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4。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学生公寓物业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1。从2018年5月1日起,资本账户上的印花税将减半,税率为5/1000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小型增值税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免5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中未注明的文件来源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内容来自网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