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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完整!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

  • 财税问答
  • 2021-02-20
  • 云小编
如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我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减政策?别担心,最终结算前的文章会让你得到固定资产的折旧!01.一般折旧规定在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2) 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4) 除飞机、火车和船舶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的有效期为四年;(五) 电子设备:3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加速折旧政策。为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1号适用于所有行业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对于可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其中:(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 全年发生强振动、高腐蚀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和法。★ 总结★ 上述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行业和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第二类特定行业(一)2014年1月1日以后收购的生物药品制造、特种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企业固定资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含自行建设),允许将折旧年限缩短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上述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后,准予使用,折旧不按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固定资产(含自建),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扣不按年度计算;如果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聚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规定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制造领域。第三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含3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03。一次性扣除政策1。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2。各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用快速折旧法增加折旧年限。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3。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设备和器具”系指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务院的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设备和器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46号)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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