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请注意账面上的三大税务风险!
2019年底,请注意账面上的三大税务风险!风险问题年底,您的帐簿上是否有应付给自然人股东的未付股息?这是有风险的。会计处理:借方: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100万元贷方:应付利润-王总100万元注:只要以股东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无论是否有资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的20%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参考:(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的通知:扣缴义务人将通过预扣会计处理应付给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借方: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100万元;信用:应付利润-王总100万元。注:只要以个人股东的名义提及,无论他们是否有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参考资料:(国税义务人的经常账户以个人名义分配,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当扣缴义务人以个人名义分配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时,应视为应支付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时代的规定代扣代缴。在第二年年底,风险问题就在你的账上。股东的个人大额贷款是否存在赊账的情况?会计处理:借方: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总借款100万元:银行存款100万元注:股东向企业借款时,必须注意要求股东在年末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否则,他们将面临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参考:财政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如果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贷款在贷款年度内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则可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股利分配,个人股东应被视为个人所得税,并应就“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问题:在第三年年末,您的账簿中是否存在您实际发生费用但未获得发票的情况?会计处理:借方:管理费-装修费100万元;贷项:其他应付款-装修费100万元注:未取得发票的实际支出,可以权责发生制形式计入当期损益,但必须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否则不能税前扣除。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6条规定,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