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有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后我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需要在五种不同的情况下分别考虑吗?1、 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 退休人员从原用人单位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时,是否应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A: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退休人员支付的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还领取各种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不免税的原单位奖金和实物、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 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全日制就业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非全日制就业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否需要就从其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贴支付个人所得税作为退休工资?答: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级专家退休期间工资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专家,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学者、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由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补贴和其他收入,作为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 除前款第(一)项所列收入外,对各项补贴所得,以及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报酬等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比例平均分配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