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滞纳金影响的历史回顾
(一)行政执法法中的“滞纳金”影响税收征管法中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问答
网上有传言说真实性没有保证。请确认自己:
[税收加滞纳金的金额能超过税收本金吗?
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加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付款义务的数额。上述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强制性法律颁布后,附加费能否超过本金?
答复(2012年8月22日): 税款滞纳金按照《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超过税收本金的问题。逾期罚款数据超过本金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征收。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处理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3)随后,出现了一系列司法判决。根据《行政执法法》关于滞纳金适用的规定,这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相反。(请亲自查看具体案例,网上有很多传言) (四) 财政部2014年的答复 网上谣言不能保证真实性,所以请区分自己:〔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摘要财政部关于“优化税收征管,支持经济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二、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
关于逾期罚款 《行政执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货币支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额外罚款或滞纳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义务的金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可见,《税收征管法》规定的逾期金属具有利息性质。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明确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关系,合理确定征收比例。](5)慢慢地,一些司法判决认为,税款“滞纳金”可能超过本金金额。(请自行核实并在网上传播) 据了解,《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是法律规定的,征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法规定的滞纳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决定。逾期罚款仅在不遵守行政决定的情况下收取。(对不服从的惩罚) 二、对
的简要评论。
1.2012年《行政执法法》生效时,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并未意识到其带来的影响。二,这一司法判决扭转了人们的认识,引起了财税部门对行政执法影响的重视。
。 3. 在2014年财政部的回复中,财政部向全国人大代表承认存在税收滞纳金问题。第三,我面前的官方账户分析了行政强制法中欠税与滞纳金的区别,并具体以海关为例。本文分析了税收滞纳金与行政执法滞纳金(违纪处罚)的区别。
如果你感兴趣,你可以把它读下去。
这里不进行分析。
四、 税收征缴双方在滞纳金问题上的博弈阶段有多大?
(一) 2011年《行政执法法》颁布时,法律是否知道税收存在“滞纳金”的事实?第一种可能性是,行政执法法不知道存在税收“滞纳金”。第二种可能性是,行政执法法知道存在税收“滞纳金”的事实,但这是一种疏忽和权衡轻重的做法。第三种可能性是,行政执法法知道存在税收“滞纳金”这一事实,而不是疏忽。相反,很明显,有必要重复名称。(2)滞纳金是否属于行政强制?2014年财政部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答复应该谨慎,至少比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谨慎。 2014年财政部给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说: "可以看出,"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逾期金属具有利息性质,在"税收征管法"修改期间,该部将我们正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明确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关系,合理确定征收比例。“财政部的含义非常不明确:1.应修改税收征管法。2.坚持滞纳金的利息性质。3.目前的征收率不合理。5、结论”1.行政执法法和税收征管法都是有效的。
2. 财政部的答复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都不是法律规定。
3. 2014年财政部的批复与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相矛盾。
4. 无论是根据《行政执法法》还是《税收征管法》,对税款滞纳金的判断都是正确的。
5. 根据行政执法法作出判决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滞纳金。行政执法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订立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规定分阶段执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采取措施,可以减少或免除附加罚款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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