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车票将从增值税中扣除。请注意这七个提醒!
1、让我们看看票价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第39号相关政策规定: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他们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1)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2.纳税人凭passeng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呃身份信息,,按以下公式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如取得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 + 9%) × 9%4. 取得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2。请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2、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或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较。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2017年内登录全省取得符合条件的收费电子发票(区、市)后360天内,选择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收费电子发票信息。3.车票是否有扣减期。答案很清楚。1.如取得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并在纳税申报期间在指定平台确认,进项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扣除。2.如果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则无扣减期,且不受360天的限制。4.派遣员工的票是否可以扣除?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客运费用由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那就是:谁用谁扣!5.无1扣不一定需要认证;2.认证后不一定允许扣除;3.特殊票不一定允许扣除;4.特价票经认证后不得扣除;5.当月凭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扣减;6、有税率的发票不得抵扣;7.不含税率的发票不得抵扣。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