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关心的九项减税和减费现在都有了答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费减免的决定和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减费的有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税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和学习。一、税收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1。我公司为进出口企业,需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公司在普通纳税人期间申请出口增值税退税,如何处理免税政策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后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如果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转移纳税人),在普通纳税人期间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和服务,并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税(免税)相关事宜。从转让登记日的下一期起,转让登记纳税人的货物、服务和服务的出口按增值税免税规定办理,增值税申报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2、4-6月季度申报小微企业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抵4-6月销售额6万元(销售退回)。抵销后,4-6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该企业需要在7月份取消。7月4月至6月申报和缴纳的税款能否退还?答: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1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退货或退货而退还给购货人的销售额销货折让在发生销货退货或折让时,从当期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的销售退货不能抵消4-6月份的销售额,4-6月份的销售额仍为32万元,7-9月份的销售额扣除销售退货6万元,并进行纳税申报。(二)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对于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本期核销坏账时需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以前年度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坏账核销当期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8年修订本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应根据具体的资产损失类型选择相应的行填写(3)地方税及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附加减税政策4.文化建设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过6万元)免征。能否将其增加到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本季度不超过300000)?答:财政部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属于中央财政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缴纳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属于地方财政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省(区、市)财政减收,党委宣传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事业发展情况,在应纳税额的50%以内减收,思想文化事业。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资金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简化了优惠政策的办理,付款人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除重庆已将属于地方收入的娱乐文化事业建设费下调10%,且河南省属于地方收入的证明文件尚未出具外,其他省市属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降低50%。 5.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印花税减免能否与其他政策叠加?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法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印花税,优惠政策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4) 深化增值税改革。6.如果纳税人提交附加扣减表后未能及时计提附加扣减额,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正申报或补缴附加扣减额?在实践中,纳税人提交附加扣减表后扣除额,可能无法及时计提额外扣除额。例如,一名纳税人在5月1日提交了附加扣减声明,并在4月份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万元,未计提追加抵扣。纳税人能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4月份更正并申报增值税,或在5月份补缴税款?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根据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额外扣除额可在确定适用的额外扣除政策的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附加扣减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提取附加扣减,则允许纳税人在下一报告期提取附加扣减。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5月纳税申报时,对4月期间可累算但未累算的额外扣除额作出补充规定。 7.国内客运服务票款进项税额按(票价+燃油附加费)计算,民航资金等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每次计算进项税的时间需要拆分。实际民航资金及其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建议按支付金额直接计算进项税额,可大大提高税收效率。答: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行程中,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分别列出。其中,民航发展基金为政府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遵循“统一征收、统一抵扣”的基本原则。在上一环节收取并在下一环节扣除的金额在上一环节不征税,也不在下一环节扣除。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应纳入投入扣除范围。 8.本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加号信贷政策,但由于2020年不符合条件,本公司将不享受加号信贷政策。公司2019年已计提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转出时,是否需要纳税人继续计算2020年的新增和扣除额的变化?答:财政部公告第七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已计提并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在转出进项税额的当期,相应调整并减少额外扣除额因此,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计提进项税额加成抵免,且进项税额在2020年转出,则无论该纳税人在2020年是否仍适用进项税额加成抵免政策,进项税额在转出当期应相应减少。二、信息技术9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加税,如果符合条件,目前系统只能自动降低或降低50%的城建税。每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的纳税人,不能自动显示,可全额免缴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建议系统自动显示可抵扣税额。答:系统已经修改,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动显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减免税额。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