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500元以下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无需发票,仅限于个人!
提醒我,如果付款少于5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注1:这些零星费用仅限于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支付给单位的款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注2:阈值适用于固定业务(按月计算)和自然人(按时间计算)。因此,如果自然人每次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无形资产超过500元,则不适用凭收据入帐。例如,我公司向个人支付300元购买排程安排,并获得个人开具的收据。借项:管理费-办公费300元贷项:库存现金300元注:支出虽少于500元,但不得税前扣除。个人签发收据的要素是什么?收款凭证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参考文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9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另一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费用由税务机关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收据应包括应收账款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1)商品销售,月销售额2000-5000元;(2) 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3) 按时间纳税,日销售额为150-200元。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1)定期纳税,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金)。(2) 按时间纳税,销售金额为每次(天)300-500元(含本金)。 内容来自网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