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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部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

  • 财税问答
  • 2021-02-05
  • 云小编
52001请联系开发者《关于道路工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2018]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税[2012]27号第2条“确认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4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20年12月11日

原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5988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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