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终奖金将于2020年1月发放。收入是几年?
最近,我一直在谈论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和所得税结算。然后我发现很多朋友对收入的时期有误解。例如,一些朋友问2019年评估的年终奖金要到2020年1月才能实际发放。2019年的年终奖金是否属于员工收入?如果将年终奖金纳入综合所得税,那么我在2020计算2019的综合所得时是否需要考虑这个收入?事实上,对于2020年1月才发放的年终奖金,根据个人所得税口径,纳税期限为2020年1月,将于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为2020年,因此该收入计入2020年。我们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我们的收入,这是基于纳税期间的范围。2019年收入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纳税期对应的收入。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实际上是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申报表中也明确说明了这一点。纳税人之所以有上述问题,是因为他们对以下四个时点没有深刻理解。事实上,只要他们理解了这四个时间点的含义,就很容易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属于哪个时期。1.发薪时间;2、工资收入时间;3、 个人代扣代缴税款(应税)时间:4。个人预扣税(申报)时间。a公司应于2019年12月支付员工当月工资5000元,2019年支付年终奖金20000元。2019年12月15日,实际发放工资5000元,2020年1月春节前发放工资20000元。1、工资发放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是指纳税人收入的期间,一般可以理解为个人为获得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如果员工小张受雇于a公司,通过他的工作,他将在2019年获得5000元的工资和20000元的年终奖金。事实上,这些费用属于2019年企业的费用。虽然2019年未支付20000元,但根据权责发生制,这两项费用的时间为2019年。企业需要及时退出。12月计提:费用25000元借款:应付职工工资25000元2。工资收入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即收入分配月份,即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的期间。小张收到企业12月份发放的工资;一月份,我收到了企业的年终奖金。12月工资收入为2019年12月,年终奖金收入为2020年1月。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底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项目。因此,获得的时间实际上是获得的。3、个人所得税代扣(应税)时间是指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缴纳应纳税款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按时上缴国库,并做好专项记录备查。对这一规定最简单的理解是,只有在付款时才发生预扣税义务,并且没有付款或预扣税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制。12月实际支付和工资支付未考虑社保贷款:5000元应付职工工资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元贷款:5000元银行存款*;1月年终奖金借款:员工应付工资借款2万元应付税金-个人所得税*元借款:2万元银行存款*。因此,收入期也是预扣税期,即纳税期。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在修改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时间后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在十五日内缴纳税款下个月的第二天。“根据文件,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时间为预扣(应税)在下个月15日之前。12月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在1月份申报,1月份实际支付的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在2月份申报。借方: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元贷款:银行存款*元。总之,事实上,你只需要记住,当纳税属于某一时期时,那么收入就属于该时期。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