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三张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但它们也可以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扣除增值税!
发票1:桥闸收费固定发票。例如,如果我们公司的车辆通过该桥,我们将支付105元的桥头通行费。答复:无需证明,可抵扣增值税=105/(1+5%)*5%=5元。参考:《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扣除及其他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7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道路,纳税人缴纳的桥闸费,按照下列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2) 纳税人缴纳的桥门费,根据取得的收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门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门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三) 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征收的穿越道路、桥梁、大门的通行费。发票二:桥梁和大门通行费固定发票。例如,我们公司的销售人员出差回来时报销103元车票。回复:增值税=103可无证计算扣除/(1+3%)*3%=3元参考:财政部公告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六、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1)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2.纳税人取得旅客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的身份信息,按以下公式计算:航空客运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如果获得具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铁路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9%)×9%4。获取其他客票如公路、水路客票时,需提供旅客身份信息,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发票3:农产品购销发票。例如,我公司购买农产品可获得1万元的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回复:无证明,可计算扣除增值税=10000*9%=900元。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增值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扣除进项税额:(一)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完税通知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2) 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的,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采购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蔬菜和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凭证。所谓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开具的普通发票。(4)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的,税率为17%的原扣除额不变。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扣除率为10%的农产品的,将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商品,税率为13%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