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请比较这七个问题和答案
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调查评估的“非接触”申报、“非接触”审查、“非接触”等征管服务措施,有效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疫情防控协调有序,有利于稳定外贸。那么,税务机关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呢?看看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我们尚未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在疫情期间,我们是否需要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来申报出口退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肺炎的通知》(2020年第四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肺炎期间出口退(免)税的通知》冠状病毒感染。(沪深函[2020]28号)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可以申请备案,出口退(免)税凭证的签发和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和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免税)申报项目提交电子数据后,暂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补充报告。如果贵公司已经实现了本地区纸质资料的影像申报,您也可以按照原申请方式直接提交影像资料,疫情结束后无需补充报告。2.疫情期间,我国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提交纸质出口退税材料,税务机关如何审核并向我国申请出口退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肺炎的通知》(2020年第四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肺炎期间出口退(免)税的通知》冠状病毒感染。(沪深函[2020]28号)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可以申请备案,出口退(免)税凭证签发与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标准版“单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提交电子数据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退(免)税申报。在接受贵公司的申报后,税务机关只审查电子数据。如果电子数据是正确的,并且没有任何疑问,例如怀疑税务欺诈,则可以处理相关的退税(免税)事宜。3.我们公司有出口业务需要评估。既然该公司尚未恢复工作,该如何处理这项评估?答:在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需要评估的出口退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冠病毒感染期间肺炎防控规定退出。《关于(免税)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20]28号)规定,疑点消除后,通过案头分析、电话访谈、信函转送等“非接触”方式,可按规定为贵公司办理退税。 4.疫情期间,如果出口企业的一些业务需要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是否可以推迟,以避免接触和人群聚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税函2020[28]号),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现场核查的出口退税业务可分三种情况处理。办理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可退(免)税金额不超过限额的,经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后,可以审批办理退(免)税;申报的累计可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出限额部分不予办理退(免)税。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是首次申报的,其纳税(免)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未对第一次申报进行现场核查的;纳税人改变退(免)税方式后,首次申报退(免)税。累计退(免)税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的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办理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税的,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照上述标准确定免税措施。如有特殊情况,省级税务机关可自行提高限额标准。二、除四类经营类出口企业和经审查不能消除骗税嫌疑的情况外,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当场核实(免税)的其他出口退税,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参照第一类实施免税。三、 第四类经营类出口企业和涉嫌骗税的出口企业,经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后,经审查不能淘汰,税务(免税)申报暂时不进行现场核查,应相应退还(免税)暂不办理。因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处理。5.我们是出口企业,现在需要签发出口内销证明。我们可以去税务服务大厅办理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管理的通知》(2020年第四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的通知》控制期。(财税函[2020]28号)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和标准国际贸易“单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提交电子数据,申请签发出口货物内销证明,没有必要去税务服务大厅。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后,将通过网上反馈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贵公司。如果您需要纸质证书,可以联系税务机关邮寄。 6.在防疫期间,我司出口业务所需提交的纸质资料暂时无法提供有报道。防疫结束后如何补充报告?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的通知》。根据财税函[2020]28号的规定,贵公司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申报期结束前,补充按照现行规定提交的纸质申报表和材料。7.根据财税函[2020]28号的规定,我司出口退税业务在疫情期间需进行现场核查,但如果没有现场核查,则应在疫情综合体中报告,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和企业该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税函2020号[28]),出口检验不适用于疫情现场检验。对纳税(免)申报业务,在防疫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或面谈等调查评估,并根据核查评估情况按现行规定处理。纳税人按规定现场核查合格后需要办理的退(免)税业务,按照“容忍办理”(免税)的原则先办理退税,但现场核查不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的,退(免)税应收回。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