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9号公告”)。居民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0000元(以下简称“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便利政策”)。
例如,从2020年1月到4月,张三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万元。扣除所有扣除额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因此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从5月份开始,他的月收入约为3000元,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张的第三年收入不平衡,他的个人月收入较高,但其他月的收入一般,因此他将提前纳税,并在年底退税。
根据第19号公告的规定,从2021起,对于与张三类似的情况,张三不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因为年薪收入不超过60000元。
要实施上述便利政策,需要在实践中把握几个关键点。
1、个人就业和工资收入要求
.根据第19号公告的要求,如果获得工资收入的个人想要享受上述福利,他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代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如果Li Si在5月至2020年12月在A公司工作,Li Si将无法在2021实施便利政策。
2. 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他仍然受雇于该单位,并获得工资收入。如果Wang Wu从一月到2020年12月在A公司工作,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在B公司工作,Wang Wu在2021不能申请便利政策。
3、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工资收入(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得超过6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所在的公司在2020年支付2019年年终奖金,并宣布年终奖金的纳税年度为2020年,则需要计算2020年个人工资收入是否超过6万元,最终奖金也包括在内。
同样,由于年终奖金只能在纳税年度的每个人中使用一次,雇员的2020年终奖金只能在2021支付,并宣布为2021的纳税年度。2020年个人工资收入是否超过6万元的统计数据中不需要包含年终奖金。
2、个人就业和劳动收入要求
根据第19号公告的要求,为享受上述福利,领取劳动报酬的个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领取同一单位劳动报酬,按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
2. 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本单位仍取得按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的劳动报酬收入。
3、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累计劳动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上述三个条件的原则与个人取得工资收入的原则一致,不再重复。
需要注意的是,哪些人员为本单位提供服务,但获得劳动报酬。
根据第19号公告的解释,在同一单位领取报酬并按累计扣缴法代扣代缴个人劳动报酬所得税的实际普通人员包括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
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另一类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累计扣缴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有三类人员可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便利政策,以便在实践中获得劳动收入: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由于累积扣缴法将在2020年7月前开始实施,理论上,学生最快可在2022年享受上述优惠)。
三、 例外情况
应当特别指出,对于符合第1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个人,在下列情况之一下,扣缴义务人(通常为工作单位)和纳税人(个人)在当年1月纳税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可按原扣缴方式计算和预缴个人所得税,不适用第19号公告的便利政策。
1、扣缴义务人(工作单位)预计本年度分配给其的收入超过6万元;
。 2. 纳税人需要税务记录(如需要购买房屋、汽车等);
3.我有多重收入。合并后,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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